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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3万元假币拍摄炫富视频,“高富帅”获刑一年三个月
时间:2026-08-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字号:大 | 中 | 小】

“少爷我不差钱……”短视频里,衣着华丽的“高富帅”陶某拿着厚厚几叠钞票肆意地炫耀。观众不知道,这些钞票都是他购买的假币,而他购买假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021年下半年,湖北襄阳的陶某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上看到一则低价出售假币的广告,彼时他生意亏损严重,便萌生出购买假币当真钱使用的想法。

拿到共计3万余元的人民币假币后,陶某发现,这几叠钞票材质较差,根本无法使用,便一直放在家中。有一天,陶某突发奇想,用假币充当炫富道具,拍摄短视频。没想到,这些视频让陶某的账号流量大增。此后,入戏太深的陶某甚至会在镜头前将一些假币撕毁,来打造自己“高富帅”的人设。

2025年12月初,公安机关收到有人举报陶某购买假币的线索,对陶某住所及车辆进行搜查,当场查获100元面值假币283张,20元面值假币68张,以及假币碎片43张。当月24日,公安机关以陶某涉嫌购买假币罪提请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除了陶某的供述,卷宗中并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其购买假币的事实,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其明知是假币而持有。

鉴于购买假币罪和持有假币罪在罚金刑上有较大区别,为查明陶某行为的性质,实现罚当其罪,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陶某在案发时乘坐网约车的轨迹记录,同时对陶某的手机数据进行提取,调取到陶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

新调取的证据显示,2021年7月,陶某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上与售卖假币的上线取得联系,讨论了“一般验钞机都能过,别拿到银行就行”“你拿100元的买东西,别人找你零钱”等假币使用事宜。二人还商议按照面值20%的价格交易人民币假币,陶某向上线支付了6000元,并搭乘网约车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取所购假币。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陶某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持续追查上线身份。

经该院对陶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以购买假币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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